以未证一,则一亦未一;以未证元,则元亦未元;以未证满,则满亦未满;以未证启,则启亦未启。
此乃丁火之不归一、不合元、不圆满、不将启。
未来之主,以未来证今日,以今日证未来。
二者一也,非二也。
丁火仙君,其未明也,故能明一切;其未显也,故能显一切;其未成也,故能成一切;其未证也,故能证一切。
其未也,即其所有也。
此乃丁火仙君之极,亦乃大道之极。
后之修丁火者,当知烛龙之失,明蛾之误,体未来之主之逆,行四逆之道。
如此,则丁火之道可传,丁火之志可继。
又曰:丁火者,幽微之火也。
其火不烈,而能焚一切;不明,而能照一切;不热,而能暖一切;不显,而能成一切。
其火也,生于极暗,藏于至深,燃于无光,明于将寤。
其火也,不以力取,不以智求,不以巧得,不以术成。
唯以蒙开,唯以未成,唯以逆证,唯以四逆。
其火也,未来之主证之,今日之果待之。
二者一也,非二也。
此乃丁火之极,亦乃大道之极。
丁火仙君,其未明也,故能明一切;其未显也,故能显一切;其未成也,故能成一切;其未证也,故能证一切。
其未也,即其所有也。
此乃丁火仙君之极,亦乃大道之极。
后之修丁火者,当于此处留心,不可执一而废百,不可执偏而失全。
如此,方不负古之传道者之苦心,方不负大道广大之至意。
丁火之於诸火也,犹夜之於昼也。
昼之火,明于外;夜之火,明于内。
昼之火,照物;夜之火,照己。
昼之火,显;夜之火,隐。
昼之火,成;夜之火,未。
故丁火者,火之未也。
未者,未来也,未至也,未显也,未成也。
未来之主,以未证果;今日之果,以待未证。
二者一也,非二也。
第497章 兑金
兑金者,西方之金也,故与东方之木相克。
天有六气,金居其一;地有五材,金居其一。
其性至刚,其质至锐,其用至烈,其德至严。
刚则不可屈,锐则不可挡,烈则不可遏,严则不可犯。
天得兑金以肃四时,地得兑金以成万物,人得兑金以正纲纪。
故兑金一道,乃天地间至刚至烈之道,非大勇大毅之人不能修,非大智大慧之人不能证。
兑金之根脚,溯于浑沌初分之劫。
彼时清浊未判,阴阳未分,五行未立,万象未形。
有物生于混沌之中,其形如斧,其色如霜,其质如冰,其锋如芒。
此物不燃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不生不灭。
唯于混沌之中,静待其时。待至天地将分,清浊将判,阴阳将立,五行将成。
此物乃动。
其动也,如雷霆之震,如闪电之耀,如洪流之决,如山岳之崩。
一斧而分天地,再斧而判清浊,三斧而立阴阳,四斧而成五行。
此斧名“开天斧”。
开天斧者,兑金之初祖也。
其斧柄以混沌之筋为材,其斧刃以太初之精为质,其斧背以坤元之骨为形,其斧孔以乾元之窍为用。
斧成之日,混沌中有声曰:“此物出,天地立;此物藏,天地灭。”
开天斧既分天地,乃化为一道金光,藏于西极之渊。
其渊名“金渊”,其深万丈,其广千里,其水如银,其石如玉,其气如刃,其光如霜。
金渊之中,开天斧之光化为一道白虹,横贯渊底,如龙如蛇,如电如露,如霜如雪。
白虹之上,有物生焉。
其形如鸠,其色如银,其目如金,其翅如刃,其尾如针,其爪如钩。
此物名“秋鸿”。
秋鸿者,兑金之次祖也。
秋鸿生于金渊,长于白虹,饮金渊之水,食白虹之光,沐金渊之气,浴白虹之霜。
其飞也,不循常道,不依天时,不择地势,不避风雨。
时而高入云霄,与鸿雁争高;时而低入金渊,与白虹同寂;时而疾如流星,转瞬万里;时而缓如流水,一日一寸。
其飞之迹,化为一道秋霜。
秋霜者,兑金之显也。
其色不赤不白,其光不明不暗,其热不灼不寒,其形不方不圆。
秋霜降于九天之上,如月之华,如星之芒,如雾之散,如烟之袅。
所过之处,万物皆蒙其光,而不觉其寒;皆见其色,而不辨其形;皆闻其声,而不解其意。
秋霜既成,秋鸿乃栖于其上。
秋鸿之栖也,不饮不食,不眠不休,不飞不动,不鸣不啸。
唯以目观霜,以神入霜,以性合霜,以道化霜。
如是者,又不知其几千万年。
秋霜之中,有物生焉。
其色如银,其光如月,其温如冰。
刃中有一刑,刑中有一律,律中有一令,令中有一禁,禁中有一界,界中有一国,国中有一人。
人者,未生之人也;国者,未成之国也;界者,未立之界也;禁者,未施之禁也;令者,未行令也;律者,未定之律也;刑者,未用之刑也;刃者,未出之刃也。
肃杀藏于秋霜之中,如珠藏于渊,如玉藏于石,如金藏于矿,如火藏于薪。
如是者,又不知其几千万年。
至一劫之初,天地将成,混沌将分,日月将生,星辰将列。
唯有一意,如气如息,如神如灵,乃兑金之意。
其意曰:“吾未生,故吾能生一切;吾未成,故吾能成一切;吾未立,故吾能立一切;吾未筑,故吾能筑一切;吾未行,故吾能行一切;吾未开,故吾能开一切;吾未燃,故吾能燃一切;吾未显,故吾能显一切。吾之未,即吾之所有也。”
此意既出,兑金乃成。
兑金之成,不在于金,而在于“肃”。
肃者,严也,厉也,敬也,戒也。
如秋之肃,万物收敛,不敢放逸;如冬之肃,万物闭藏,不敢妄动。
肃者,非为杀也,乃为止也,止而后能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兑金之肃,不在杀而在止,不在灭而在敛,不在摧而在折,不在毁而在缺。
折者,断其曲也;缺者,去其赘也。
曲断则直,赘去则纯。
兑金之道,以折为成,以缺为全。
天下之物,有曲必有直,有赘必有纯,有缺必有全,有折必有成。
兑金之折,非折物也,折其曲也;兑金之缺,非缺物也,缺其赘也。
曲折而直自见,赘缺而纯自显。
此乃兑金之真,亦乃兑金之极。
兑金之性,在“逆”字。
逆者,反也,倒也,违也,抗也。
天有常道,兑金能逆之;地有常理,兑金能反之;世有常规,兑金能违之;人有常情,兑金能抗之。
逆天者,非为乱天也,乃为矫天也;反地者,非为乱地也,乃为矫地也;违世者,非为乱世也,乃为矫世也;抗人者,非为乱人也,乃为矫人也。
天有失,则兑金逆之;地有缺,则兑金反之;世有弊,则兑金违之;人有恶,则兑金抗之。
故兑金者,天地之刑也,人间之律也,万物之则也,群生之戒也。
刑不正则兑金出,律不平则兑金显,则不公则兑金用,戒不严则兑金施。
兑金一出,天地为之震;兑金一显,万物为之肃;兑金一用,群邪为之辟;兑金一施,万恶为之伏。
此乃兑金之逆,亦乃兑金之正。
兑金之逆,非为逆而逆也,乃为矫而逆也;非为反而反也,乃为矫而反也;非为违而违也,乃为矫而违也;非为抗而抗也,乃为矫而抗也。
矫者,正也,直也,平也,公也。
天失其正,则兑金矫之;地失其直,则兑金矫之;世失其平,则兑金矫之;人失其公,则兑金矫之。
故兑金之逆,乃逆中之正;兑金之反,乃反中之直;兑金之违,乃违中之平;兑金之抗,乃抗中之公。
天下有逆,然后有正;有反,然后有直;有违,然后有平;有抗,然后有公。
兑金者,天下逆之极也;亦天下正之极也。
逆之极,故能矫天下之失;正之极,故能立天下之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