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楼内。
徐德收回视线,对着董安默默开口说道。
闻言。
神情激动的董安正准备说些什么。
身侧的林月此时连忙补充道:
“董先生先冷静想想,如果您刚才向对方动手,那么但凡陈强不反抗,便有可能被您打个重伤?”
“如果是重伤,他会不会告您?”
对方的情绪别说重伤了,直接打死都是可能的。
虽说,陈强极大概率是个畜生,打杀一条畜生符合伦理道德。
但是!
即便陈强再怎么恶心,只要没被剥夺权利,那么,在法律上他就享有人身安全的权利。
举个例子。
你恶意杀了一个潜逃的杀人犯,难道就算没杀人吗?
不,依旧算,百分百构成【故意杀人罪】,随后在有期、无期、死刑,里面挑选。
同理,哪怕陈强真的是个强奸犯......
可只要董安动手,依旧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届时,您怎么办?”
林月询问。
董安怒道:“那怎么了?不就是判吗,大不了一块完蛋!”
他很生气,恨不得拽着对方一块去死。
但是......
“那陈女士呢?”
一侧,徐德缓缓走过来,边走边开口。
听到这话,董安本想开口说‘不关她事’,可对方紧接着就传来一句话。
“如果,在您面临十余年判罚的情况下。”
徐德看着董安,随口挑破对方的伎俩。
“陈强以‘谅解’,来换取陈女士谅解呢?”
“比如,威胁陈女士,说只要她敢‘追责性侵’,就在您的罪责上追责,让你被判个近十年?反之,只要她谅解,陈强就也对你谅解呢?”
“您觉得陈女士愿意吗?”
“我想应该是愿意的。”
董安愣住,他嘴唇蠕动一下,想说些什么。
最终,董安还是没开口,原本那上头的情绪也烟消云散,整个人异常沉默。
见此一幕。
秦雄杰松了口气,他松开拦住对方的手,环视一圈,又冲着路人招手道:
“散了散了,都散了!”
“看什么看?有什么好看的!?”
路人顿时一哄而散。
秦雄杰扭头看向徐德,头疼道:
“得,你准备怎么收场?案子这么打?”
“不说别的,一旦陈女士起诉...她砍人这边的辩护案中,陈强百分百会推翻口供和收回谅解,选择追责。”
故意杀人未遂的追责啊.....
要同时面临性侵追责的案子。
两案同时打,而且还都得大获全胜!
这么说吧。
哪怕起诉‘性侵’且立案,徐德犹如天神下凡打了个对方死刑!
但一旦‘辩护·案’败诉。
那结果也只能是,陈强死刑,陈洋洋被判处十年有期或是无期。
虽说双输好过单赢...但问题是,自己是受害者,受害者凭什么要输?凭什么!?
可这已经算不错的结局了。
毕竟...一旦起诉的性侵·案败诉,如警方不给立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强强奸。
一旦如此,那陈强可就连谅解的顾虑都没了,直接在砍自己的案子上追责,那最终只能是己方单输!
有胜诉的可能吗?
有。
那就是......
辩护打出‘正当防卫’!同时起诉的‘强奸·案’打出‘死刑’!
“徐律,你准备怎么打?”
秦雄杰无奈了,他瞥了眼身侧沉默的董安,瞅着徐德,有些摆烂。
完成‘正当防卫’和追责判死......
也就是说......
对方需要启动【沉睡法例】完成辩护的同时,再突破东国对死刑的【少杀、慎杀、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原则?
还是在难以出死刑的强奸案上......
开什么玩笑!?
这难度可不是1+1!
别说打出来了。
秦雄杰身为准红圈高级合伙人,国际案件接的数不胜数,放眼全球,别说见了。
他这辈子就是听都没听过!
“没有谅解...哪怕是防卫过当都难。”杨豪此时摇摇头,提醒道:“别忘了持刀追击这件事。”
虽说他意见与其不同,但事已至此...还是一致对外的好。
不过......
“谅解一事暂时不用担心,这方面我已经考虑过了。”
面前的徐德忽的摇摇头,并不担心这个,随口说道。
杨豪道:“没了谅解,对方但凡追......”
他说到一半忽的一顿,紧接着,脸上微微闪过一丝错愕。
“你说什么?”
“我说,谅解这件事我考虑过了,目前找到了平替方案。”
徐德思索后,回道:
“我与委托人了解过,他与其母亲‘田芳’的感情不错,田芳可以谅解陈洋洋。”
“虽然效力比不上受害者本人,但也不差,只要我们能在‘性侵·案’上拿到成果,法官综合考虑下,宣判结果丝毫不会比陈强愿意给予‘谅解’的差!”
陈洋洋先前之所以不报警,原因便在于陈强拿田芳威胁。
能做到这种地步,母亲田芳自然不是畜生。
只是......
“你什么意思?你是说...让被告母亲谅解被告?”
恍惚间。
杨豪有些没转过弯来,微微一愣,错愕地看着徐德。
身侧的秦雄杰原本想去安抚董安,但听到这话后也是愣愣地扭头看向徐德。
被告谅解被告自己?
田芬是陈洋洋母亲,让被告人的母亲谅解被告自己犯罪行为,然后法官减刑?
开什么玩笑!
这就好比。
有个人把你捅了,你还没说话呢,结果捅你的人的母亲说他原谅自己儿子捅你了,然后法官宣判无罪...说实话,荒谬两个字已经不足以形容了!
但是......
“别那么激动,我又没违法。”
“首先,杨律师,你觉得如果我们能坐实陈强对委托人实施了强奸,那么...他会怎么辩护?”
徐德缓缓开口。
话落。
面前两人微微一顿。
怎么辩护?
说实话,《刑法》有关成年人辩护的法例,那就是免死金牌‘精神病’!
纵观全世界,只要是社会稳定法例完善的,一些身价不菲的犯事,将证据摆在面前后,第一反应必然是‘精神病’!
所以,如果,己方真的能找出定罪证据且属实......
那陈强会说,自己是酒后?没用,侵犯的时间是持续多年。
只能用‘精神病影响’辩护,因为只有精神病才能长时间影响一人,且这也只能削减量刑,达不到无责。
但是!
“有关《刑诉法》第588条,你们还记得是什么吗?”
徐德忽的反问一句。
闻言,两个金融律师微微一顿,身侧懵懵的秦孟则是连忙开口道:
“我记得,原文是:【被害人因精神病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进行刑事和解、出具谅解书。】”
精神病分无责、限制、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