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芸...明确构成《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话落,徐德便没开口,只是淡淡将文件递交给书记员。
只不过......
当这一连串的话落下后,整个法庭,骤然间陷入一片安静。
公诉人。
检察官和其助理坐在原地,看着他眼角一跳。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迟疑住,繁杂的信息量在脑海中不断思索,令其愣愣地看着对方。
只是.......
当这话的落下的刹那间,近乎是瞬间,辩护席传来一道夹杂着错愕,明显超出预料的‘惊呼’。
“异议!”
却见,辩护席处。
秦孟好似三观遭受到了严重撞击,他不可置信,满脸错愕地看着民诉席。
不是...什么叫你一个律师,也去婚介所当客户找配偶?还恰好找到被告人头上?
神经病吧。
这不妥妥花钱买证据,实打实贿买吗?
这人疯了吧!
秦孟异常焦灼道:
“审判长,辩护方有话要说!有异议要表述!”
? 第373章 合法合规!【二合一求月票!】
早在学校,秦孟就知晓,有些律师打起官司来,行为很肆无忌惮。
但......
也不能这么无法无天吧!
光明正大,摆明了说是花钱得到的证据?
“审判长!”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原文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民诉方律师的行为,明显构成‘贿买’的事实!”
秦孟他内心一惊,回过神后急忙开口。
花钱买婚介所会员,成为客户从而看对方信息?
“这分明已经构成了《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
秦孟眉头紧蹙,他以这辈子语速最快,最急的声音开口道:
“审判长,民诉代理人行为有严重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23条。”
“贿买取得的虚假证言,应当归入非法言词证据予以排除!!!”
花了钱买信息...甚至还堂而皇之地在法庭上说出来?
秦孟现在真的在想对方是否疯了。
要知道。
只要你获取证据的方式不对,轻则证据无效。
重则当场给你逐出法院,随后对你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只是......
不等审判长做决断。
民诉代理人席位处,忽的再次响起一道声音。
“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所言有失偏颇,基本为主观臆断,我方证据获取期间,从不存在所谓的‘贿买’因素。”
只见,徐德站起身缓缓开口解释着,脸上露出温和的笑意。
贿买?
这不违法犯罪了吗?
自己可不是这种人。
“证据来源均合法合规,符合法律规定!”徐德语气坚定。
话落。
审判区,被告人席位。
刘芸的面色忽的多了一丝丝的慌乱,那双视线下意识挪到辩护席的秦孟身上,呼吸有些紊乱。
婚介所?
她自己给婚介所的筛选信息是什么,她自己还能不知道吗?!
如果这被徐德扒出...刘芸不敢想庭审走向会呈现什么画面。
她不敢想。
可辩护律师却明显知晓!
“异议,诸位审判员,据我所知。”
“市面上常规‘婚介所’中,一旦客户寻得配偶,又或是结婚登记。”
“婚介所会对客户的资料进行销毁,又或是封存成档。”
秦孟面色一紧,抢在法官前,开口表决抗议。
此刻,他脑筋转速极快,哪怕是在学校学法,也从未如此绞尽脑汁过。
秦孟道:
“而公诉人在开庭之际...明确说过,我方委托人与当事人张舟,是在2003年1月1日结婚登记。”
“至今已足有12个月!”
“依照实务规则,有关我方委托人在婚介发布的资料,应当早已撤销!”
12个月......结婚12个月,婚介所怎么可能还帮刘芸找对象?
所以,理论上......
“审判长,我方有理由怀疑,当事人还是以‘贿买’的形式,私下与婚介所的‘红娘’进行交易,从而从后台套出当初的档案信息。”
“《刑法》中原文明确提出:
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对价,换取他人作出特定的证言、提交特定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
秦孟深吸一口气,最终将视线锁定在徐德身上,沉声吐出一口气。
“构成《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
一番逻辑清晰,有依有据的合理推测说出。
第三法庭内的氛围微微一松。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互相对视一眼,眉头蹙起,却也是微微点头。
“确实,如果是这样...那信息的来源确实很可疑。”
“能拿到信息的只能是内部人员,他们又没理由调信息...冒然调动,这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婚介所不是没脑子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信息来源还真有很大概率涉及到了‘贿买’!”
审判台上。
三个审判员低声交流了些许,最终,审判长段涛将视线挪到民诉席处。
他沉声道:
“民诉代理人。”
“上述被告方所言,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话落,他便皱眉,紧盯着对方。
涉及到贿买...这种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惩戒,如果对方真敢做出这种行为.......
基层法院可不会心慈手软!
只见。
民诉席处。
“审判长。”
“首先,我要声明的一点是,被告方所言有理,但......仅存在于理想中的规则内!”
徐德缓缓开口回应,说的话令众人微微一顿,眉头紧蹙。
审判长段涛眉头蹙起,思索片刻后,道:
“民诉方能否详细表述?”
“自然可以。”
徐德洒脱道,他一只手抱胸,另一只手拿着从婚介所调来的信息。
“审判长,被告方所说的‘下架个人资料’,这种事确实存在。”
“但,不代表实务中能执行下去!”
如果规矩只需要制定就能遵守下去,那这世界上便不会存在所谓的道德败坏之人,又或是贪官污吏。
换句话说。
规矩是规矩,执行是执行,谁说设定了这个规矩,就必须能执行成功的?
婚介所也是如此!
“首先,婚介所并非官方企业,它不能自动对接民政婚姻数据库。”
“换句话说,婚介所本身是无法自动识别,一个人是否领证,法律上又是否处于婚姻状态的!”
说着,徐德眼睛微微睁大,言语咬字清晰,声音也更亮了些许。
他的话很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