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出现这类事件,便总会令人感到愤怒,却又无能为力。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
“嗯?诉书里只有一个原告人?”
庭审门口,众人微微一愣。
就郑通所说的,说到指控,那么一般就代表诉书宣读完毕才对,可...既完毕,那第二个‘原告人’呢?对方怎么没出现!?
很快,他们就理解了第二个原告人在哪!
就在庭审门口众人都以为公诉席检察官宣读完毕之际。
只见。
检察官郑通忽的顿了顿,又道:
“同年。”
“同年,8月1日,绿森市南山区,被告人张承之妻,被害人刘钰向司法机构进行报警立案。”
“被害人刘钰声称,同年6月13日,当天晚上十点半至十一点,在家中主卧内,被告人张承,以拉扯、言语威胁方式,违背其意愿。”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丈夫强奸了妻子?
当这七个字落下的那一刻。
恍惚间。
庭审门口众人脑袋再次被无形的拳头砸了几拳,愣在原地。
他们确实知道案件有两个原告人,其中刘钰还是被告人的妻子。
但...实在是没想过...竟然真的是来指控强奸的!
甚至说......
“十点半至十一点?”
“嗯?这...这不对吧,上一段不是还说,这个时间段是强奸的原告张倩吗?”
“被告人连续强奸了两人?不对吧...怎么想都不可能啊。”
庭审门口,几个花边新闻记者脑子开始打结,愣在原地,半晌没想通。
就在他们开始思索,是不是检察官诉书写错时。
郑通的声音,再次响起了。
“经查,两名被害人陈述案发地点、同一时段被告人所实施对象与所处位置存在根本性矛盾。”
“两份陈述客观上无法同时成立。”
“现有证据无法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排除其中一方虚假陈述。”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说到这。
他抬头,凝重的看向审判台。
“相关事实证据交由法庭举证质证后,综合全案证据认定!”
审判台:......
自己解决不了,就选择交给法院?
这不是在踢皮球吗!?
至于庭审门口众人,则是微微错愕,紧接着瞪大双眼。
“事...事实无法认定?”
“不对啊,几个月前不是说张承强奸了张倩吗?怎么又无法认定了!?”
“虚假?谁虚假?刘钰虚假?她要是虚假的话,那怎么可能上赶着给自己定伪证罪,可总不能是张倩虚假吧?”
“不太像啊,毕竟,总不能拿自己清白污蔑别人......”
“看不懂啊。”
庭审门口上细微的窃窃私语声传进审判区中。
原告方。
原告人张倩,此时放在桌上的手紧攥,双手死死扣着掌心,抿了抿唇,那双盯着一侧刘钰的眼神有些阴沉,而她的心则是.....愈发憋屈!
‘该死,本来诉书只有前半部分,只有我的指控的!’
‘甚至还会直接指控强奸罪,而不是由法院判断...都是因为这婊子!’
张倩内心怒到极致不断咆哮,面色沉下,但表面上却没说任何一句话。
毕竟。
她不能表露出来!
果不其然。
‘这...看不出来啊。’
审判台上。
一道锐利的视线从张倩脸上收回。
只见。
审判长钱湖州眉头皱起,两个原告人的表情都表现的恰到好处,以局外人,绝对的中立的角度来看...压根分析不出什么。
他索性将视线挪到被告方。
“被告席。”钱湖州道。
被告席上,律师林月颔首点头,“被告辩护律师已到庭,且已取得全部辩护权限。”
钱湖州再次开口道:“就本案,公诉方指控,你方,是否要提出异议?”
异议?
有异议吗?
说实话,这句话就是一句走流程的话,百分之九十九的案子都有异议!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我方认为,应当率先理清,案件受害者是谁才对。”
林月想了想,开口回道。
“案件指控方,两名原告的客观陈述明显存在互相冲突,其中一人存在虚假捏造事实嫌疑。”
“若事实尚未理清便贸然宣判,我方将表示强烈不服!”
莫须有的事有谁会服的?
对方但凡敢判,徐德就敢不收费,免费上诉二审承接,给中院和基院找点事干。
至于这是否算威胁......
表达自身态度和观点的事怎么能算威胁呢!?
“这......”
审判台上,两个审判员头疼起来。
稍稍思索,三人交流后。
审判长钱湖州又道:
“你方是否要驳回公诉方其指控诉书?”
“要。”
被告席,徐德缓缓开口,接着他顿了顿,视线落在原告席的原告人张倩身上。
他眯了眯眼,眼神像是无数丝线束紧成一根绳,盯的张倩内心一沉。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想先确认一件事。”
“首先。”
“请问,原告人张倩,你方,是否认为,被告人张承对你方所造成侵犯的事件发生时间点,是处于2003年,6月13号当晚十一点?”
说着,徐德眉头一挑,言语间有些暗示。
这话什么意思?
听起来像是确认信息。
如果细听的话...那应该能听出,这算是给个台阶。
为什么?
因为可以回答‘记错’!
只要回答说不是,说是记错了时间,那么,对方说自己是12号,11号,甚至是10号被强奸的都可以。
只不过.....
就在张倩内心沉重,张了张嘴准备说什么之际。
徐德突然又话锋一转,开口道:
“当然,原告人,就这条问题,你方可以选择放弃回答。”
“毕竟,原告方所递交信息已经充分指明,事情所发生阶段处于6月13号当天。”
改侵犯时间自然是好改的,但...首先,必须满足没有多少指明的信息!
张倩报案时递交了许多信息。
其中,最为主要的一条便是,‘电话’!
也就是,张倩声称,所谓引诱对方前往家中的通话。
而通话的时间是固定的,手机上的信息造不了假,哪怕造假,警方也可以联络通讯运营公司查出来!
所以。
但凡对方想说是其余日子进行的侵犯,那么...她将不具备任何的指控依据。
因为13号所发生的事情,无法随着对方的改口而改到另一天。
那么,她但凡改口,只能认定其在......
虚假捏造事实!
“原告人张女士,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您记错了?”
徐德眉头一挑,笑呵呵的试探着,语气中满是暗示。
听到这话。
那对夫妻,王梅和刘郭微微一顿,旋即好似是想到什么似的,作势就要连连应下。
至于民诉代理人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