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
律师蔡彭等人,此时听到这话,嘴唇蠕动片刻,半晌却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回答吗?
这么说吧,控辩双方的交锋,就是辩方用‘辩论’的方式回答控方的问题。
一旦回答不上,那法庭就会以控方的指控宣判。
所以蔡彭能不回答吗?不能,他可以败,但不可能投降认输!
可......
回答?
自己又能怎么回答!?
“审判台,请给被告一些缓和的时间...被告需要就案情核实一些问题。”
蔡彭深吸一口气,旋即,就和自己团队的人开始焦灼低声讨论起来。
“怎么辩?继续用精神病掩盖?”
“不行,‘车祸’能用精神病辩护,是因为现场没有人能证明‘赵瑞’是否犯病。”
“但移交毒品不同,这东西是赵瑞亲自交给‘张耀’的,人证‘张耀’必然可以作证委托人精神状况无误...至少在做出‘贩卖毒品’这一行为时,是保持思维清晰的!”
“该死...快想啊,这到底怎么办!?”
“想...想不到,想不到!辩护空间太过狭窄,那律师就是等‘毒驾’问题辩完后阴我们的!”
“那就重回毒驾?”
“这怎么可能!?先不说问题已经质证过,单单是...你们看公诉那两个人的眼神,他们怎么可能还指控毒驾?连指控都不指控,毒驾自然先天不成立!”
“而我们是被告方,先天不具备‘定义权’,只能辩!!!”
“......”
被告席。
鸿达律所众人低声焦灼地讨论着,六七个业内翘楚嘴皮子都快磨破了,但愣是没找到一点办法。
金牌律师蔡彭一开始很焦急。
但随后,越是讨论,他额头上冒出的汗就越多,到了最后,他甚至都顾不得擦拭额头上的汗珠,只觉后背发凉,面色僵硬。
“辩...辩不掉......”
金牌律师蔡彭口中微微呢喃,指尖泛凉,好似被一团由恐惧构成的阴云笼罩在头顶。
是的。
就是辩不掉。
徐德给的四个问题说得很清楚了,且每个问题都是明摆着、已质证的!
首先。
毒品转移,在庭前,张耀已经供述,且徐德还找到‘鉴定中心’鉴出,赵瑞给的纸袋里含有海洛因成分。
物证、司法证据、人证,三证俱全!
‘持有毒品’与‘明知故犯’?这两条不用想,毒品就是赵瑞从孙蕊手里买来的。
他具备持有权,也知道孙蕊确实是个毒贩!
最后,最高院那边...早已通过多条‘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上述行为等同于是贩毒共犯!
这......
这怎么辩!?
无论是证据链还是佐证,对方早就在无形之中将其织成一条密不透风的渔网。
还是个绝户网!
“该死...该死!”
“没办法了,没有辩诉空间,这事实太过确凿......”
这句话好似梦呓一般在蔡彭脑海中浮现。
最终。
被告席处。
蔡彭抬起头,他盯着审判台,一咬牙,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案件证据往往要具备‘主客观’一致,我方当事人行为虽构成民诉代理人所说,可其主观,却从未萌生出‘贩毒’概念!”
还是那句话。
法院看东西绝对不会遗漏主观态度。
客观的物证蔡彭已经放弃,但主观这,却还存留点狡辩的空间!
毕竟,赵瑞确实不具备贩毒的想法,他也从未萌生过贩毒,这就好比你给一个意外致人死亡的人安一个故意杀人的罪名,这怎么看怎么不合理!
只是......
民诉代理人席位的徐德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
其身侧。
公诉席忽的传来一句早已准备好的声音。
只见。
检察官郑通眼神一凝,他抓住机会,张开嘴就是一顿唇枪舌剑,他语言犀利道:
“被告方,你方所言我方表示难以接受,上述这席话明显脱离了案情与《刑法》基础!”
“什么叫主观?”
“好叫被告席知道,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中,原文明确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什么是故意?
多数人可能想着,我想杀人就是故意,我没想杀人,但对方依旧被我弄死,这就不是故意。
实则这是错的。
《刑法》第14条中明确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便是前者,你明确地想杀人,且还将人杀死了,那么,你这就是直接故意杀人。
而间接故意...则是【明知危害结果会发生,却放任结果发生。】
举个例子。
高空抛物!
你在百米高空上,看不见下面的人,但知道自己极有可能砸死人,但依旧选择抛物且导致人员死亡,那么,这时在罪名上你不是意外致人伤亡。
而是故意杀人!
“被告席。”
“我请问,被告人‘赵瑞’,是否知晓手中的持有物是‘毒品’?”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血液沸腾,他抓住这机会,那双眸子眨都不眨地盯着对方,低声呵道:
“又是否知道贩毒主谋‘孙蕊’会将其卖掉?”
“以及,他是否明白这些东西被卖掉后,会导致‘买家’吸毒!?”
会吗?
会的,一定会的,没人会不知道这条法例,哪怕你真不知道,但上了法庭,法官也会判你‘知道’!
所以,综上所述......
“犯罪嫌疑人‘赵瑞’,在明确知晓自身行为会构成他人吸食毒品的情况下,却依旧选择将其交给毒贩‘孙蕊’。”
“这很明显,已经达成《刑法》第14条‘间接故意犯罪’!”
检察官郑通此刻好似被打通了任督二脉,说出的话压根止不住,抛出一连串的话。
“即如此,那结合其‘贩毒行为’。”
“明显就是‘故意贩毒’,构成‘贩毒罪’!”
“综上所述,就本案,案件十名受害者俱是因为‘贩毒行为’所引起!”
说到这。
郑通越说越激动,当即扭头看向审判台。
“审判长!”
“我方庭审‘起诉书’明显与案件实情存在差异,现在我方申请与检察长联系修改诉书!”
修改诉书?
当着旁听席的面,直接说自己的诉书有问题?
脸呢!?
被告席。
蔡彭眼球充血,他险些破口大骂,此时也是扭头看向审判长,怒喝道:
“审判长,公诉方的要求未免太过儿戏!”
“在半小时前,对方还主张案件是‘毒驾’危险驾驶导致的‘危害公共安全’!”
半小时前,对方可还在为了一个‘毒驾’险些骂娘,现在就直接承认错误?
岂料......
“被告方,就‘毒驾’问题,我方认为你方与民诉代理方说的很对,对此问题没有异议!”
郑通丝毫没有一点留脸面的意思。
至于先前骂徐德?
哈哈.......
适才相戏耳!
郑通是知道的,他一直都知道民诉方是公诉的好队友,哪怕做出了一些惹人误会的行为,那也一定没有恶意,且是自己理解错导致。
反观被告!
郑通视线一凝,盯着蔡彭声音高昂。
“至于临时请求更改诉书...我方这是在刑事司法上的‘及时纠正错误’权限!”
此话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