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708节

  徐德脸上露出错愕,不可置信地看着白警官。

  白警官也是有些诧异。

  “你看得懂这东西?你是弃医从法?”

  律师是学法的,这种数据类的玩意一般也就法医看得明白了,但面前这律师瞅一眼就意识到问题重点......

  不过无所谓了,和案子无关。

  白警官摇摇头道:

  “检测只能说明,被告人体内有外界摄入能血检出吗啡的东西。”

  徐德眉头一皱,微微一顿,道:

  “什么意思?”

  “吗啡含量128 ng/mL,这不妥妥的毒驾吗?”

  毒驾啊...难怪,难怪对方状态有问题,但检测报告又不显示酒驾。

  合着是吸了啊!

  不过......

  “呵,你刚才不是还问对方律师在做什么吗?”

  白警官抽了口烟,又深吸一口气,缓缓道:

  “我刚才也说了,仅凭吗啡无法断定毒驾。”

  “所以,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今天中午来到警局向警方提供一系列的信息。”

  “对方声称,犯罪嫌疑人的吗啡浓度是.......”

  白警官说着,他顿了顿,紧接着吐出一个反常识的话语。

  “滥用止咳露!”

  止咳露,你也可以理解成止咳糖浆。

  止咳露会导致体内吗啡含量变浓吗?

  会的。

  这玩意如果你滥用,甚至可能会对它上瘾,有瘾头!

  “嫌疑人家中存在部分止咳露瓶罐。”

  “对方律师声称,昨天下午案发后,嫌疑人回到家中饮下大量的止咳露,因此,其身体才会导致吗啡浓度超标。”

  白警官缓缓道。

  这...不可能。

  谁闲着没事撞死了人后,不跑也不跳,就回家后逮着止咳露猛喝?

  绝对不可能!

  “没办法检测出具体是哪种违禁品吗?”徐德眉头一皱,开口追问。

  白警官又有些惊讶,对方还真会抓重点。

  他摇摇头道:

  “有怀疑。”

  “怀疑什么?”

  “海·洛因。”白警官道,“但查不出来...或者说,能查的出他吸过。”

  “但查不出,他是否在案发前一刻吸过,是否是‘毒驾’导致的案件!!!”

  闻言。

  徐德眉头紧蹙起来。

  不过不等他开口,白警官便道: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

  “吸食这玩意后,体内会产生特异代谢物6-MAM,一般来说,只要检测出这个,就能百分百确定,被检测人短时间内进行了吸食。”

  “案发后逮捕,如何嫌疑人体内残留这玩意,警方可以直接断定对方6h内吸过,案发过程的时间点被包含在内,妥妥毒驾。”

  “但话又说回来了。”

  白警官双手一摆,十分无奈道:

  “只需要6小时!,血液内的6-MAM就会代谢完,8小时基本检测不到。”

  “昨天从案发到抓捕再到抽血检测...早就过6小时了!”

  “就这,还不是从‘吸食时间’开始算,若是从这开始...早就超8小时。”

  徐德道:“但可以根据头发检测出来!代谢掉的6-MAM,会从发根位置长出来,只要稍微检测.......”

  白警官还是摇摇头。

  “检测出来又能怎么样?无非是确定吸过而已。”

  “吸过,和开车是否毒驾,是两码事,要是检测头发......”

  “最多能定性吸过,依旧无法鉴定案发时间段,他是否为毒驾!”

  说到这。

  徐德微微一顿,紧接着,立马意识到了什么。

  他眉头皱起,口中喃喃自语。

  “谁做的辩护思路?一夜的时间能做这么缜密.......”

  徐德意识到对方想做什么了。

  这么说吧。

  官方定罪,向来是个分个的,分的明明白白!

  你不能说,因为吸过一次,所以后续不管什么时间段开车撞人都是‘毒驾撞死人’!

  你得确定撞死人,是否和吸食有直接联系才行!

  如果有,那就是毒驾。

  毒驾很明显宣判的会很重,较高概率死刑!

  但......如果没有,按两个案子来对待呢?

  分成‘吸毐’+‘交通肇事’两起独立的案件!

  前者怎么判?这玩意实际上甚至达不到‘犯罪’的标准,一般会处以5—15天的拘留并处罚金!

  后者呢?后者撞死人基本也就十年以内,有些案子可能都不会判。

  也就是说。

  目前犯罪嫌疑人那边,摆明是想将案子拆开打!

  所以.......

  “大概率是吸了。”

  “他们想用‘止咳露’产生的吗啡,掩盖住吸食违禁品后驾车一事,以此判定受害者不是因毒驾致死?”

  徐德皱起眉来,口中呢喃着。

  他的大脑在这一刻飞速转动!

  “因为对方案发的第一时间逃离,逃跑的时间将6-MAM代谢掉,所以无法判断案发期间的8个小时内是否吸食。”

  “哪怕后续根据头发检测出。”

  “那也只能确定对方吸食,而不是确定毒驾!”

  “而眼下血检过后,犯罪嫌疑人‘赵瑞’,完全可以说自己并非毐驾,发根残留的6-MAM是几天前吸食导致的,体内吗啡含量又是因止咳露。”

  “案发期间与毒驾无关,所以不该从重从严,应当以纯粹的交通肇事又或是其余罪责对待?”

  有点绕是吧。

  举个例子。

  你吃饭后,消化食物只需要6h就能消化得肚子空空。

  如此,中午12点你吃完饭后,下午6点,过了六个小时,你的肚子已经空到什么东西都不存在。

  而这时。

  你呢。

  你自己说是早上8点吃的饭!

  早上8点吃完饭,至下午6点,过了10个小时,肚子依旧会呈现出和中午12点吃饭一样,消化得很干净,空空如何。

  如此。

  那么,从你同样都是空掉的肚子来看,如何推断出你是8点吃的饭,还是12点吃的饭?

  判断不出来。

  但对案子却至关重要!

  只因,如果是12点,那就是毒驾。

  如果是8点,那吸食和案子就无关。

  代入到本案。

  警方最多能确定赵瑞吸了,但无法判断是‘12点’吸的还是8点,又或是前天,大前天!

  “犯罪嫌疑人目前声称,吸毐是案发前一天吸的,案发时并不处于毒驾状态。”

  白警官深吸一口气,再次递出几份申请。

  “而律师声称。”

  “案发期间,被告人犯有精神病,因精神病无法控制自己,所以酿造出惨案。”

  “且因精神病,所以回家后滥用止咳露导致体内吗啡含量超标!”

  “综上所述。”

  “幼儿园一案,他只是单纯犯了精神病,随后导致案发,案件与是否吸食毐品无关。”

  听到这话。

  徐德眉头瞬间皱成一个疙瘩,他陷入长久的沉默。

  将一起案子,拆的如此细致.......

  掩盖住吗啡、打掉具体吸食时间、通过止咳露令警方无法分辨出是否毒驾、随后顺势用精神病串联......

  若真被达成这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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