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觉得这...有点不人道了,但细细想来,好像又有点人道。”
“被告找原告要赔偿?是我没睡醒吗......”
“不对,不对啊,如果,凶物真的是假肢的话,那依照被告的角度来讲,李杰确实是无罪的,既然他没有罪,魏田还损坏了他的假肢...那理论上还真要赔啊!”
“......”
旁听席,众人聊着聊着,忽的意识到什么,有些卡壳。
是啊。
李杰要是没杀人,那他就是无罪的。
没有任何罪在身,却平白被一个人将假肢损坏......难道这不该索赔吗!?
所以......
“审判长,有关民事案件,我方可以保证的是,绝对没有任何多要!”
“首先,我方知晓,国内并不存在‘人道主义赔偿’,我方所谓赔偿是以‘补偿’形式索赔。”
“即:《民法典》第 1186条【公平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徐德表情严肃起来,看着赵忠,情真意切的开口。
他的眼神很是真诚。
“虽然死者魏田存在过错嫌疑,但我方并不打算追究,只想要出于‘自愿性质’的补偿!”
一番话落下。
如果不是事先了解案情。
现场听到这话的众人,怕是会以为这是什么双方达成和解,握手笑着离开法庭的戏码。
而事实却是......
“不对!不对!异议,我有异议!我没收到任何法院通知!”
恍惚间,旁听席传来一阵惊声。
众人扭头看去,却见一个年轻男子此时没忍住,在旁听席站起身,满脸怒容的看着徐德。
这人...正是一直坐在下面看的魏源!
此时。
魏源焦灼开口道:“审判长,我没收到传票,被告所说的民事一案我完全不知情,这件事有问题!”
魏源有点急了。
他不急不行。
毕竟,自己亲生父亲被对方杀了,结果,自己还得给被告赔钱?这还有天理吗!?
更别提还是人道主义补偿了,魏源看的很明白,这不是索求补偿。
这分明就是在恶心自己!
只是......
审判台上。
赵忠刚准备开口,却不料被他人抢先一步。
只见,被告席的徐德完全没有任何遮掩,大大咧咧的开口笑道:
“魏先生,您收不到那就对了。”
收不到就对了?
魏源还有些愣,搞不懂这律师到底在说什么,前言不搭后语的。
但下一秒,对方所说的话瞬间令他险些跳起。
徐德道:
“我方已在基层人民法院完成撤诉!”
“院方还未发出传票,诉讼已撤,您方自然是收不到任何传票通知的。”
魏源:?
公诉席:?
审判台:?
撤...撤诉?
这话出现后,整个第一法庭,突然间陷入到死一般的寂静,众人看着台上的身影,半晌说不出一句话来。
撤诉啊...既然是撤诉,那收不到消息确实合理!
传票都没发诉讼就撤了,法院自然不会闲着没事再联系一下被告。
只是。
话虽如此,逻辑也说得通,道理更是这个道理。
但......
这一整套行为链下去,怎么就这么奇怪呢!?
“异议!异议!”
原告席,律师王燕先是懵了一下,然后率先站起身来。
徐德视线挪向他,淡淡道:“原告方有异议请说,我方断然不会藏私。”
他这幅公事公办的样子很恶心人,但很显然,他们也顾不得这点了。
王燕本想说对方不合规,但话到口,却说不出来了。
撤诉...不合规吗?
不,撤诉,很合规!
如果有人说刑事案件,个人可以撤诉,那谁说谁就是脑袋有泡,真要是有人办成...直接找人查,一查一个准,绝对有问题!
但话又说回来了。
徐德撤的是刑事诉讼吗?
不。
他撤的是民事诉讼啊!!!
东国,无论是《刑法典》还是《民法典》,又或是其余的各种法学书籍,但,从未有哪一条明确指出民事诉讼不能撤诉的!
甚至,某种意义上,官方还鼓励双方私下和解撤掉诉讼。
每次庭审,法院组织的庭前和解就是最简单的例子,所以......
徐德撤诉,确实是挑不出任何的毛病,他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撤诉就违规操作的情况。
“我...我......”
律师王燕有些语塞,那张脸逐渐肉眼可见的涨红,很明显气血开始翻涌,又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憋的。
她低头看了眼杜藤,看到对方给自己示意的小动作,这才深吸一口气冷静下来。
脑子里也逐渐浮现出两条攻击角度,她道:
“审判长,我方有两点要说。”
“一、被告方倚靠民事诉讼所做委托,在程序中我方有两点并未参与。”
“也就是‘参与协商鉴定机构’与‘并未收到鉴证副本’!”
鉴定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自己私下委托鉴定,鉴定后不具备效力,如果你看着信息对自己不利可以直接撕毁。
二则是委托法院。
但在控辩双方之间,法院是处于中间的,不会像私人鉴定那般偏袒其中一方。。
而是,哪怕是申请鉴定也得照顾双方!
原告申请鉴定之际,法院会找被告过来,一起协商要指定那个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这是固定流程,一旦违规,那这份证据基本无效。
此外。
就是收到鉴证副本了。
法律规定。
一份由法院进行的鉴定,双方必须要收到鉴定报告才行!
就像本案,公诉方做了鉴定,而徐德手中实际上也有,原告那边的报告徐德也会有,只是还没到手罢了。
所以......
“被告方手中所谓的‘证据’,存在明显流程瑕疵!”
王燕冷静下来,缓缓开口,将逻辑理顺,她看向审判长赵忠严肃的说。
不过......
“原告方,院方已经通知了!”
“是你方自己并未注意才导致出现纰漏,我方全程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徐德再次开口驳回,丝毫没有给对方留有辩驳的余地。
他道:
“有关协商通知,院方在9月9日,又或是9月10日,应当找你方律师协商过委派一事。”
“只是到期你方并未到场,院方视你方放弃选择权。”
并未到场?自愿放弃?
王燕愣住,大脑在这一刻有些不够用。
不过短时间就想明白了。
有关协商一事,虽然是程序一环,但实际上并不是十分正式,可以以来法院签署合同的形式确定,也可以视频会面。
到了几十年后,甚至只需要在家里点点手机小程序即可。
当然,这不重要,重要的是......
“9月10日左右?”
王燕错愕。
“9月10日是我方申请高院做委托鉴定的时候!”
10号委托高院做鉴定。
当天来信息说协商鉴定,这难道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