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622节

  “那你怎么敢假定,这是一柄枪的?”

  “如果这不是枪,那么,案子就不是枪杀,如果不是枪杀,那李杰就不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他就没有故意杀人罪。”

  “其次,如果这不是枪,那这按照李杰的使用来看,这就是一个假肢。”

  “而这假肢经过魏田摔打,内部零件损坏,从而导致另一枚名为‘弹丸’的零件射出,导致魏田当场死亡。”

  “这算什么?”

  徐德脑子稍微一转,说出的话令现场三人愣在原地,脑子卡壳。

  “这算对方恶意损坏假肢,导致假肢出现意外事件,随后因意外死亡!”

  “而此类无法预料的意外死亡,在刑法中,是不需要担责的。”

  是的。

  意外死亡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可预见的意外死亡,另一类就是不可预见。

  前者需要担责。

  如,你和你朋友在二楼打闹,推了对方一把,本以为对方会摔在楼下的草地上,摔疼。

  但实际上对方直接摔死,那么,此时你需要负责,因为摔倒这一行为属于可预料到存在死亡风险的。

  而另一类的不可预见。

  如。

  你和你朋友在路边打闹,你推了你朋友一把,将朋友推到一个很安全的位置,但此时,天上恰好掉下个花盆,砸在你将朋友推到的位置。

  随后朋友死亡。

  这类,就属于不可预料,无需负责。

  而本案......

  “如果,真的能将凶器认定为假肢,而不是凶器.......”

  “那么。”

  “一个假肢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死亡,这种非预料性的意外事故,是无需担责的!”

  徐德再次开口,他脑海中开始进行头脑风暴,脑细胞疯狂运转。

  尽管面前三人已经愣住,但他依旧没有住嘴。

  “甚至说。”

  “死者魏田故意损害我方当事人的假肢导致其损坏.......”

  “他应该赔李杰一条假肢啊!!!”

  王超:?

  钱昊:?

  林月愣了,眼神中逐渐多了一丝震惊。

  枪械的判定?枪支管理法上明确写出来了啊!

  但......

  什么叫这不是枪,是假肢?这有枪管啊!难道枪支管理法是错的?还是说还有什么bug?

  不对吧,枪管法能有什么bug.......

  林月脸上逐渐流露出一丝错愕道:

  “不是...你...你在说什么胡话?”

  “什么叫,有枪管,有弹簧压缩能击发子弹的枪...不属于枪?是假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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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其实码字时间很早,但是查了一堆资料找枪管法bug去了,所以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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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5章 bug级理论!【二合一八千字求月票!】

  说实话,林月觉得,一个法学人不应该...最起码不能满脑袋都是这种近乎挑衅司法的思维!

  什么叫...这是一个假肢?

  谁家假肢内部存在‘钢珠’?

  谁家假肢可以将钢珠发射出去将人打死?

  谁家假肢会有枪管!?

  “不对不对不对,这不对的!”

  林月连忙摇头,他连忙将一侧的文件拿来,上面的字迹很是清晰。

  几人凑近一看,发现这文件赫然是一审相关的信息材料。

  “这是一审信息。”

  “不说官方自己的鉴定,单单是被告人李杰自己都承认这是一把‘枪’。”

  李杰没有说谎,毕竟他也没说谎的必要,案发过程全被拍了下来,他给自己辩解最多也就多活个一两天,反倒是还要承受24小时的审讯。

  对他来说,能把魏田杀了...已经够本。

  所以......

  “你看,这是2003年,5月1日,枪杀魏田后李杰被羁押的口供。”

  “口供上,李杰原话是:‘枪是我自己造的,87年打鸟用的,一共就造了一把,本以为.......’”

  林月指了指文件上的信息。

  是的。

  李杰确实承认了,警方、法院、检察官、被告、原告,都将凶器认定成了枪。

  没有人对这东西有质疑!

  但话又说回来了......

  “枪械的判定...是根据人的主观意识所定义的吗?”

  徐德突然眉头一挑,看着面前的人,露出个试探性的表情。

  他微微低头,盯着对方的眸子,又道:

  “林律师,你觉得呢?枪是怎么判定的?”

  这话落下的刹那。

  现场几人微微一顿。

  枪...是怎么判定的?或者说,什么东西,才能被判定为一把枪?

  “林律师,你看,我手里也有一把枪。”

  徐德再次开口,这次语气很是淡然,他伸出一个拳头,食指和拇指伸直,比划出一个‘7’字形。

  随即指尖对着林月,嘴唇微微一张。

  “啪!”

  这就好似两个幼儿园的小朋友,用手比作手枪进行枪战。

  很幼稚,三人隐隐有些不理解。

  徐德收回手,他露出一副温和的笑容,淡淡看着林月,开口道:

  “林律师。”

  “刚才那就是我说的‘枪’,而我,也对你开了枪。”

  “那么,你是不是被枪击了?”

  “我是不是也需要被警方逮捕,判我一个非法持枪罪,以及枪击他人的罪责?”

  林月微微一顿,旋即明白对方意思。

  法律对一个东西的判定,判定这究竟是什么玩意,是有一套明确的客观标准的。

  个人主观上的意识判定,无法影响客观标准。

  比如。

  你比了个‘7’字,你主观上说这是枪,那么,这真的算枪?自然不算。

  同理。

  如果你自己手搓了一把枪,用这玩意打死了人,那么,你主观意识说这不是枪是一个烧火棍,难道法律就会认定你用烧火棍打死了人?

  不会!

  总的来说。

  “凶器的判定,是看客观司法标准的。”

  徐德开口道:

  “而不是凶器持有人的主观描述!”

  “所以,哪怕凶器是李杰自己亲自造的,但.......”

  说到这。

  他微微一顿,双手一摊,摇头道:

  “他就是一钳工,他还能比我懂搓出来的是什么?”

  虽然凶器是李杰搓的,但没徐德懂搓的是什么.......

  话落的刹那。

  周围三人陷入良久的沉默,张了张嘴,显得欲言又止,但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良久。

  还是身侧的钱昊思索片刻,这才缓缓说道:

  “徐律师您说的确实没问题,凶器是靠客观标准判定,而不是人的主观思维定义。”

  “但.......”

  “从客观标准来看,涉案凶器,依旧是一柄货真价实的枪!”

  钱昊深吸一口气,他决定不再摸鱼了,而是脑子一动。

  下一秒。

  有关《枪支管理法》的法例就出现在脑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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