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栖息架上跳来跳去。
而一直观察布鲁的沈新,脸上也猛然流露出了震惊的表情。
终于,沈新又听见了布鲁的心声。
“奇怪,他是谁?”
沈新有些懵。
戏没演好,还是自己剧本设想的有问题,布鲁口中的他是指谁?
刘来宾吗?
不对啊,沈新可以确定,刚才布鲁已经认出了刘来宾。
那就是说孙凯。
是孙凯不像,所以他没有认出来吗?
不应该啊,沈新意外找到的这个员工,感觉跟画像几乎就是九成像,再加上一些化妆技巧,只会更像。
就在疑惑之时,沈新又听见了布鲁的心声。
“不对,不是一个人。”
沈新悚然一惊。
难道布鲁的意思是孙凯不是一个人来的,还真是团伙儿作案。
那其他人又是谁?
突然。
布鲁扇动翅膀,飞了起来。
他在办公室里盘旋,嘴里发出了尖锐的声音。
“傻逼,傻逼!”
俩演员停下。
沈新也呆住了。
傻逼?
那不是李伟钦吗?
下一刻,沈新又听见了心声。
“他们都来了,傻逼都来了,他们在哪儿?”
沈新猛地瞪大了眼睛。
一瞬间,脑子就如过电般,一个念头出现,让沈新头皮都麻了。
“布鲁!”
沈新大喊一声。
布鲁一扭头,听话的落在了沈新肩膀上。
沈新急忙指着地上一脸茫然的“孙凯”,道:“当时没有这个人吗?”
“对,对!”
布鲁说话,心声也同时出现。
“他是谁?”
沈新倒抽一口凉气,有些被吓到了。
嘭的一声,办公室打开,孙钊等人快步走了进来。
“沈新,傻逼是什么意思?”
他们都听见了,布鲁在喊傻逼。
几人中间,丁雨薇也流露出思索的表情。
沈新看了看布鲁,又看了看地上两个演员,然后才呆呆的道:“孙队,你们说会不会有这么一种可能。”
“那……就是,根本没有孙凯这个人!”
孙钊一惊,皱眉道:“你什么意思?”
人群中的丁雨薇,却猛地瞪大了眼睛。
她似乎也想到了。
沈新转过身,看着眼前这个案发现场,一股森然寒意涌上心头。
“我是说,有没有可能,凶手是很多人,然后他们一起串供,为我们警方……虚构出了一个凶手。”
布鲁的反应很明确,他没见过孙凯,他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但他知道“傻逼”在场。
而且不是一个,是都来了!
那么是几个?
整个公司总共就5个员工。
而这个案子,关于孙凯这个人的口供,五个人都是基本一致的,他们都见过孙凯。
李伟钦更是带着刘来宾去孙凯的公司考察过。
但孙凯不存在。
那么只能是他们说谎了。
五个人,全部说谎了。
而刘来宾的死,是他公司所有的员工一起干的!
(本章完)
第95章 七刀
孙钊目瞪口呆。
陈超跳着脚嚷道:“那……什么车来着。”
话都已经到嘴边了,可就是想不起来。
丁雨薇立刻道:“东方快车谋杀案!”
“对,就是这个!”
陈超用力点头,如果按照沈新所说,孙凯不存在,是刘来宾公司五个员工虚构出来的,那这几乎和东方快车谋杀案一模一样。
他看过这个电影,知道剧情。
在场众人一个个陆续反应过来。
沈新也点头。
就是这部小说给了沈新灵感。
要不然,这事儿根本没法儿解释。
“孙队,陈队,我还有一个大胆猜测。那就是郭春平,他会不会也是参与者,要不然,他自杀的原因根本没法儿解释。”
沈新脑子好像一下子通了。
假如孙凯不存在,那之前众人推测的,孙凯买通他,修改监控的事情也就是子虚乌有。
可他却主动跟踪了自己,并且在接受调查之后,立马选择了自杀。
他的动机,他的行为,完全说不通。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事儿他也有参与,他选择用自杀来包庇其他人。
他一死,案子调查不下去了,孙凯又会和之前一样,成为唯一的凶手,李伟钦五个人就安全了。
“而且郭春平喜欢看小说,我觉得这种手法可能都是他想出来的。”
不是看过这个小说,真不一定能够想出这种杀人手法。
陈超指着沈新不住点头。
就按照沈新推测的,一切从逻辑上就说得通了。
“那动机呢?”这时,孙钊反问。
杀人要有动机的啊。
更别说这种六个人,处心积虑的谋杀。
而且根据资料显示,像李伟钦,11年就进入了刘来宾的公司,一待就是两年多。
这得什么样的动机,才能隐藏这么久。
说着,他突然又语气一转,问道:“沈新,这个鹦鹉喊傻逼是怎么回事儿?”
被沈新这一通匪夷所思的推测,搞得他差点儿忘记问,沈新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想法。
毕竟孙凯是虚构的,也只是沈新的推测。
沈新开动脑筋,立刻想到了说辞。
傻逼这个事儿好解释,婷婷那边可以作证的。
“关键是孙凯。”
沈新指着演员道:“布鲁显然已经想起了这个场景,他认出了刘来宾,但是我问他,当时孙凯在不在,他的回答很明确,不在。”
说着,沈新还来到“刘来宾”身边,远远的问布鲁,问他当时傻逼在不在。
“在,在!”
布鲁在架子上来回跳,嚷道:“傻逼在,傻逼都在。”
孙钊轻抽一口凉气。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沈新做出这样的推测就合理了。
“看来,我们要重新调查一下这五个人了。”孙钊眉头紧锁。
这案子演变成这样,完全超出了他的想象。
关键有整整六个凶手。
他还真没办过这样的案子。
“小沈,干的不错。”
孙钊冲沈新竖起大拇指。
借一只鹦鹉,愣是为这个案子找到了突破口,只能说太神了。
这时,丁雨薇突然插话道:“沈新,有一个问题。”